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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网络信息传播权保护声明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本网站制定了旨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步骤,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以下统称“权利人”)发现在本网站上的内容或本网站提供的网络内容或本网站的合作伙伴提供的网络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权利人应事先向中央结算公司发出“权利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采取相应措施。
具体措施和步骤如下:
    (一)权利通知
    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 是某一作品的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
    2. 本网站上的内容或本网站提供的网络内容或本网站的合作伙伴提供的网络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请上述个人或单位务必以书面(传真或邮寄信件)的通讯方式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权利通知(除非事先经中央结算公司同意,请勿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通知)。
    请注意:如果权利通知的陈述失实,权利通知提交者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如果上述个人或单位不确定网络上可获取的资料是否侵犯了其著作权,请首先向专业人士咨询。
    为了有效处理上述个人或单位的权利通知,请使用以下格式(包括各条款的序号):
    1. 请提供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
    2. 请完整、准确地指明涉嫌侵权作品的名称和登载该作品的网页的地址。
    3. 请提供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谨此提示如以下材料可能会构成初步证明:
     a. 对涉嫌侵权作品拥有著作权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
     b. 对涉嫌侵权作品侵权事实的举证。
    4. 如果是个人,请在该权利通知落款处亲笔签名;如果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加盖公章。
    (二)反通知
    中央结算公司根据前述通知采取相应措施的,被采取相应措施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可以依法向中央结算公司发出关于被采取相应措施的内容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中央结算公司可以恢复相关的内容,且依法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请务必以书面(传真或邮寄信件)的通讯方式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反通知”(除非有事先经中央结算公司同意,请勿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通知)。请注意:如果“反通知”的陈述失实,反通知提交者将承担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如果不确定网络上可获取的资料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请首先向专业人士咨询。
     为了便于中央结算公司处理被采取相应措施的所有权人/管理人的反对通知,请使用以下格式(包括各条款的序号):
    1. 请提供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
    2. 请完整、准确地指明要求恢复的内容的名称和登载该作品的网页地址。
    3. 请提供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谨此提示如下材料可能会构成初步证明:
     a. 对被指控侵权作品拥有著作权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
     b. 对被指控侵权作品依法登载的举证。
    4. 如果是个人,请在该反通知落款处亲笔签名;如果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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