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准入要求的机构投资者,要参与办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结算业务,首先应成为中央结算公司的直接或间接的结算成员,即需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相应的债券账户,直接结算成员应与中央结算公司签署《客户服务协议》。
直接结算成员需安装配有电子身份认证机制的簿记系统结算成员终端,与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实现联接,才能通过客户端进行业务操作。间接结算成员不与中央结算公司直接联网,但需先确定自己的结算代理人,并与之签订相应的结算代理协议,然后通过其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结算的操作,并可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电话语音自动查询系统用电话或传真方式查询自身账户余额和发生额情况。
直接结算成员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合格业务人员。直接结算成员的经办人员分为授权管理员和业务经办人员,授权管理员、业务经办人员应经中央结算公司培训,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并在簿记系统注册后方可通过客户端进行业务操作。授权管理员应至少两名,而具体业务经办人员的数量则由结算成员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决定。至此直接结算成员才具备了办理债券结算业务的条件。